导入数据...
    
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
设为主页收藏本站
欢迎光临:沙子镇人民政府网站www.yhszz.com
 当前位置: 主页  >>政策法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中国空心李之乡--沿河·沙子    http://www.yhszz.com/   发布时间:2010年5月6日   来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一、参合对象:居住在我镇农村的居民。

二、参合金额: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三、住院补偿比例:

1、在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为80%;县民族中医院为75%: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博爱医院为70%

2、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批转诊的按40%比例报销,一般疾病一次住院最高补偿金额为1500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封顶线为25000;癌症病人一次住院最高补偿金额为2500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封顶线为50000.在县外县级以上非定点或定点医疗机构未经转诊住院的,一律按务工人员住院30%比例报销,一次报销最高金额为5000元。

3、与慢性疾病相关的门诊发票,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四、报销程序:

1、门诊医药费用:实行当场减免。

2、住院医药费用:先由参合户全额垫付。县内医院在出院时直接报销;县外医院出院后带《合作医疗证》、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一日清单、住院费用总发票、户口薄和身份证到当地合医站初审,后由合医站送合医局统一核准再拔付到合医站兑付。

五、其它规定:

1、凡参合孕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其疾病筛查经费(每例56.50)纳入新农合全额补偿。

2、参合产妇、先经“降消”项目报销,再减去2000元后按相应住院标准补偿。

3、从2009918,取消民政一、二类低保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的全额补偿规定。

审核:  责编: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