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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相关政策
中国空心李之乡--沿河·沙子    http://www.yhszz.com/   发布时间:2010年5月6日   来源:

农村低保相关政策

 

一、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

2、鳏寡孤独、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二、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程序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级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拟报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人员名单,进行一榜公示;

4、乡镇抽查、审核、汇总,作出审核决定拟上报困难人员名单,进行二榜公示;

5、县民政局组织重点复核、抽查、汇总,作出审批决定,进行三榜公示。

三、补偿标准:(元/年人均)

    一类:1500元(三无人员);

二类:1200元(重病、重残);

三类:1720元; 2680元;3640元;4600元;5560元;6520元;7480元; 8440元; 9400元; 10360元;11320元; 12280元; 13240元; 14180元; 15160元; 1612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赌博、吸毒人员;

7、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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