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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国空心李之乡--沿河·沙子    http://www.yhszz.com/   发布时间:2010年2月4日   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地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低收入家庭核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查是制约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的瓶颈,是搞好农村低保工作最基础、最关键、最核心也是当前最薄弱的环节。农村困难群众收入状况摸不清、核不准,农村低保制度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就难以保障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必须从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排难攻坚,努力解决好收入核查这一难题,把所有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的收入情况真正摸清核准,真实反映出困难群众的收入状况,为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打牢基础。

    二、核查对象及范围

    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包括因灾返贫、因病(残)致贫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贫困人口。对已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重点核查二至五类对象,对一类对象也要按人口填写调查表。

    三、核查时间步骤

    核查工作从2009年11月中旬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完成:

    (一)核查培训阶段:在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核查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2009年11月20日前,乡镇完成对包村干部、七所八站抽调人员、村(组)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全面核查阶段:2009年11月21日-12月20日,各乡镇以现有农低保对象和县扶贫(农)办提供的贫困人口台账为基础,对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逐村逐户进行收入核查评估。

    (三)汇总后续阶段:2009年12月21日-22日,各乡镇将数据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各乡镇所有核查表必须经乡镇长签字后上报。2009年12月23日-25日,由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核查和汇总,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地区。

    四、核查主要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求证、同类比较等方法,既要入户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又要注重从侧面观察其实际生活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结合民主评困、公示等手段,查明有疑义的收入,防止瞒报、漏报、误报,做到不漏村、不漏组、不漏人。

    五、核查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32号)及《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入户调查表》要求,进村入户对各项指标内容进行核查,如实填写各类调查表。核查评估时,家庭年总收入(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减去家庭年生产性总支出就是该家庭的年纯收入,家庭上年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则等于该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初步评估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后,再综合分析家庭成员就业、健康状况、拥有财产、医疗教育支出和实际生活消费等因素,经过民主评议,最后确定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六、核查具体要求

    (一)按贫困线核查。严格按照省、地相关精神,先统一按1196元的全省绝对贫困线(不是低保线)核查。在核查期间,要向群众说明1196元贫困线只是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查线,待核查结束后,再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全县农村低保线。

    (二)把握政策界限。核查工作中,核查数据应与农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数据相衔接,农村低保应与其他社会救助措施、惠农政策相衔接,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三)统一建档立卡。按照省里的要求,要对审批的低保对象核查明显收入,统一建档立卡,一户一表,录入台账,以便下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全面实现农村低保网络管理信息化,决不允许以过去的收入核查数据简单上报。

    七、核查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站、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部署安排本乡镇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核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各乡镇农村低收入家庭核查工作,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负责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核查小组,明确责任到人,迅速进村入户开展核查工作。入户核查要以乡镇干部为主,不能再采取过去由村组干部自填自核的做法,保证每村每个核查工作组中至少有1名乡镇干部,每组至少2人同行核查。要发挥好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作用,广泛发动好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促进核查工作的开展。尤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气候、即将进行的人口普查等因素,注意具体分析比对数据结构异常的细节,集中力量突击,把收入尽快摸准核清,确保在规定时间全面完成核查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核查人员要克服畏难情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通过认真细致的核查,把这一至关重要的基础工作彻底做好做实。要研究采取必要的约束手段,确保收入核查真实可靠。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核查或核查不认真负责的调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做好监督检查。一是各乡镇要建立村级低收入家庭核查监督制度,成立村组级民主监督小组,即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员、妇女干部、群众代表为收入核查监督员,负责对整个收入核查实施全程监督。二是县农村低保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核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应保未保"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重点核查。三是建立核查工作问责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对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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